《中华喻氏通谱》细目(3)

    中华喻氏网 2009-5-18 15:01:48 秘书处


十二、跋

主要参考书目

凡 例


1、断限。因系第一次纂修通谱,上限时间不限,下限应以2008年12月为限;各篇章在编撰时,应以此界定。

2、入谱范围。此次创修《中华喻氏通谱》,范围之广,人数之多,旷古未有,应与省市等族谱有别。所谓别者,凡姓喻应入谱者,勿庸讳言一律入谱,如原姓喻后改他姓现凡自愿复姓喻者复姓喻;原非喻姓现在已姓喻应遵从姓喻;现时男女平等,执行计划生育,女作承嗣理当入谱,入赘之婿姓喻当入谱。

3、文体要统一。行文方法上一律采用语体文,忌用白话与八股相间;统一使用普通话,忌用方言,若是必须用时应加注释。

4、立传原则。《中华喻氏通谱》此乃全国性的谱书,立传人物自然遵循史家和祖宗之惯例“生不立传”;上表入录的人物应遵循标准,严格审查,方能上表入录。

5、书写格式。在旧谱中,每当遇到当朝名字或帝王名讳时,都是顶格书写,现若遇这种情况,则按现代行文法改正过来。

6、文字。一律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;对旧谱引用,也一律采用规范的简化汉字,至于冷僻字,查考辞书,采用夹注或脚注的办法,加以注释。引文中的连读符号,本书一律用空一字办法,比如喻樗传见《宋史儒林 喻樗传》,以避免在总纂和出版时重复劳动。

7、统一字派。鉴于喻姓得来有两大源流,四大发脉,涉及品合字派的问题。其方法和标准,应通过协商方式定出标准,一则便于编世系,二则作为后世排比辈次的依据,不再留下历史憾事。

8、引文规范。凡所引用原文,不但文字加引号,而且还应把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出版时间、版次等注明;非引用原文,则不必如此。

9、争议问题。由于受时空之限,各族谱(无论新旧)都出现彼此相异的情况,此次创编之时尽量查考,得出结论;少数无法结论者,遵循史家惯例,诸说并存,比如俞药公出生年代就有两说。又如“湖广填川”,涉及史家争议问题,尽量不涉,只记述喻姓与之有何关系即可。

10、点与面的问题。凡各地所送谱书与资料都是宝贵的,尽量全面照顾,做到每本谱书均应有入选之人、事、物等,自然有多有少之分,希望族人谅解。

11、补阙问题。编撰过程中,需辑旧谱,碑帖等,时代久远,其书有缺漏,碑有漫漶剥落之处,应尽量补上,确实不能,仍将缺漏留存,但在文中必须注明补缺字样。

12、交叉问题。大凡一人一事涉及几个篇章,若遇此情,应在主要篇中重点记述,其他所涉及的地方只作交待,以免重复记述。



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一日


分享按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