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敖氏网新闻】岷江敖氏四五共识

    中华敖氏网 2014年4月12日 岷江敖氏宣


岷江敖氏4·5共识

2014年4月5日清明节,岷江敖氏齐聚铁师屋基,达成如下共识:

1.第一届岷江敖氏宗亲会领导机构宗亲会会长5年一任任期结束,大家一致对他们在任期内对宗亲工作的辛勤付出表示赞赏和感谢!从4月5日起此届宗亲会宣布解散。

2.由下任(新成立理事会)续写前届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建立功德榜以示后人垂范,包括在族谱内加显达族亲人物传记。

3.以后积极响应中央节俭之号召,不再举行大清明宴席会(不涉及小清明会),祭祖倡导一切从俭,杜绝浪费,倡导不放鞭炮,文明祭祀。

4.重组岷江敖氏宗亲族亲组织机构:设岷江敖氏宗亲理事会,下设岷江敖氏农工协会,岷江敖氏医学会,岷江敖氏文化交流协会,岷江敖氏商会。

各机构章程待立。

五机构均为非营利组织,每位成员均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保证一切言行都在国家法纪内开展,且有奉献精神,自愿为家族发展作贡献者,各会办事、办会及活动食宿差旅原则上实行AA制,仅在公有经费充允且经5会长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,可给与重大付出但经济困难者以适当补助。

理事会设帐务助理和宣传助理各1名,由理事会5会长推举,5年一任,各下属机构另设经济事务助理1名(管经济)和宣传事务助理1名(管帐及公示宣传),由轮值会长提名一年一任,但需懂电脑操作、网络及摄影,经济帐务做到一事一公示,宣传工作做到一事两宣传,即会长会的决策形成后作宣传,事时摄相片等记载,事后作公示、报道。

(1)岷江敖氏宗亲理事会:5常任主席,任期5年实行轮值制,分别负责轮值年召会、议事、组织,理事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常任主席。理事会会员组成为:下属的四会会长20人,每年1至2次活动,建议选在清明节、父亲节、母亲节或冬至节。另设经济事务助理1名和宣传事务助理1名。

(2)岷江敖氏农工协会:5会长,任期5年实行主席轮值制,分别负责轮值年召会议事,组织活动开展等,会长的产生实行会员提名选举制。农工协会会员组成:本族工人、手艺人、曾经或在职的队长及从事种、养殖业的族员等。会员控制在20人左右,每年1至2次活动,建议选在惊蛰、春分节或冬至节。交会费发会员卡入会,会员卡正面岷江敖氏族徽,反面是本会会徽及本人相片、姓名。另设经济事务助理1名和宣传事务助理1名。

(3)岷江敖氏医学会:5会长,任期5年实行主席轮值制,分别负责轮值年召会议事,组织活动开展等,会长的产生实行会员提名选举制。医学会会员组成:本族(包括本族成员的直、眷亲)从事过(包括正在从事)医学工作人员等。会员控制在20人左右,每年1至2次活动,建议选在护士节或冬至节。交会费发会员卡入会,会员卡正面岷江敖氏族徽,反面是本会会徽及本人相片、姓名。另设经济事务助理1名和宣传事务助理1名。

(4)岷江敖氏文化交流协会:5会长,任期5年实行主席轮值制,分别负责轮值年召会议事,组织活动开展等,会长的产生实行会员提名选举制。岷江敖氏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组成:本族(包括本族成员的直、眷亲)公务员、参公人员、教师、事业单位职工、村两委干部、中共党员、军人、教练员、、驾驶员、大学生、警员等其中包括退休人员,退伍军人,毕业了但无工作的大学生等。会员控制在30人左右,每年1至2次活动,建议选在国庆节、七一节、建军节、教师节、端午节或青年节。交会费发会员卡入会,会员卡正面岷江敖氏族徽,反面是本会会徽及本人相片、姓名。另设经济事务助理1名和宣传事务助理1名。

(5)岷江敖氏商会:5会长,任期5年实行主席轮值制,分别负责轮值年召会议事,组织活动开展等。会长的产生实行会员提名选举制。敖氏商会会员组成:本族(包括本族成员的直、眷亲)从商业的人员等。会员控制在20人左右,每年1至2次活动,建议选在清明节、中秋节或立春节。交会费发会员卡入会,会员卡正面岷江敖氏族徽,反面是本会会徽及本人相片、姓名。另设经济事务助理1名和宣传事务助理1名。

5. 会员权利:(1)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各会会长的权利;(2)享有在敖氏商会购物消费打折的权利(具体打折度由商会自定),享有在敖氏就医打折的权利(具体打折度由医学会自定);(3)享有仅付工本费获取敖氏族谱的权利;(3)享有仅付工本费获取岷江敖氏记念品的权利,(各会成立后将设计敖氏挂历,敖氏香龙碗,敖氏灶诉,敖氏牌位等);(4)享有在敖氏诊所就医打折的权利(具体打折度由商会自定);(5)会员子女、孙子女享有教育、就业受抚助的权利;(6)享有理事会有关决议知情权及其他权利;(7)向各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;(8)受各晚辈尊敬的权利;对晚辈予以教育的权利;对不敬、不孝的晚辈族员批评的权利。

6.会员义务:(1)积极维护本族形象的义务;(2)帮助本族成员的义务;(3)尽全力抚育子女,尽全力让子女接受教育,尽全力提升子女素质的义务;(4)向子女传授本族的家训的义务,要求子女传承本族优良习惯、文化习俗的义务;(5)同等条件下,优先选择消费本族医务工作者、交通人员等的服务的义务;(6)同等条件下,优先选择购买本族商会商品的义务;(6)各种选举活动中,当本族成员与外族成员同为被选举者时,同等条件下,优先选举本族成员的义务;(7)不向外人传阅族谱的义务;为保证族谱的正宗,不私抄族谱的义务;当新族谱出版,自觉交回旧谱焚毁的义务;(8)向子女传授本族三十字字辈的义务;

7.已达成修祖坟的共识:先着手修四锁老坟,初步预计每锁1500元左右,大理石刻字为碑,砖、砂浆磊边,具体规格后议。

8. 祠堂堂号:岷江敖氏原为蜀国郡“习功堂”,基于形势,有族员建议改堂号,提名为“复兴堂”、“同心堂”、“同德堂”、“同泽堂”、“同仁堂”等,具体定名为何?及是否建祠堂、何时建、建在哪以后再议.

          岷江敖氏         

 2014年4月5日       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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